Friday, August 10, 2018

論述「香港戲劇」的理想進路 ——簡論《香港文學大系:戲劇卷》

 據《香港文學大系》總主編陳國球的說法,文學以「小說、詩歌、戲劇、散文」的文類形式四分法,是在民國時期開始流行。有一種觀點認為,這種分類法是從西方文學形式直接移植過來,因此當《中國新文學大系》以此四大文類為規劃主體時,便很有「自我殖民化」之嫌。針對這個出自劉禾的觀點,陳國球便認為這是過度詮釋了,原因是此四分法應是「一種糅合中西文學觀的混雜體」,即以中國傳統的「詩文」為基礎,再加入西方文學傳統中的「小說」和「戲劇」所組合而成。可是,當《香港文學大系》直接從《中國新文學大系》裡摘取此原型時,編者卻未有釐清此種原型移植為何不是一種「自我殖民化」,令我有點意外。我在本文的任務是要評論《香港文學大系》中的《戲劇卷》,對於上述詰難,在討論卷內編選之前,有必要先檢驗以下事情:將「戲劇」理解為置放在《香港文學大系》裡的「文類」背後,隱藏了對「香港文學」和「香港戲劇」怎樣的想象呢?

按照上述編輯原型追溯,我們會發現一個盤根錯節的文學系統層級想像:「香港文學」是「中國文學」的支流,而「香港戲劇」則既是「香港文學」裡的一種文類,也接承著「中國戲劇」的現代化傳統。當然對於「香港文學」跟文「中國文學」之間的劃界和越界問題,陳國球在《大系》〈總序〉中已有闡述,在此不贅,可是對於「戲劇」是否/如何作為「文學」,卻仍需更多解說。

中國戲劇史的書寫有幾個常見傾向,一是強調「話劇」在中國本土裡的獨特發展脈絡,及其跟西方現代戲劇的異同,二是十分重視戲劇工作者的藝術活動,三是將劇本作為「文學文本」並作細讀的深度,遠遠不如其他文類,反而更著重「戲劇文本」跟實際演出之間的扣連和張力。簡言之,即使我們大可以把「戲劇文本」(劇本)當作自足的「文學文本」來閱讀,但戲劇研究者往往不滿足於此。

香港戲劇史的書寫長期處於零亂片碎狀態,既缺乏中國話劇史的脈絡梳理,鈎沉工作亦遠遠未達其他香港文學文類的成績。對於1949年前的香港戲劇史書寫,大多只停留於史實記錄,比較系統的論述就只有羅卡等人編寫的《從戲台到講台:早期香港戲劇及演藝活動 一九零零—一九四一》、以及內地學者梁燕麗的《香港話劇史(1907 - 2007)》等。前者僅羅列史料,分析不多,後者則抱持著正統中國話劇的思維,儘管史料翔實,卻在行文之間有意淡化香港戲劇的主體性。至於其他,莫不是一些概論文章、口述史和個案研究。

我們自然可以說,《香港文學大系‧戲劇卷》彌補了現存香港戲劇史研究的不足。主編盧偉力清楚言道,這段時期「香港的現代戲劇創作是單薄的」,具一定藝術水平的演出本就不多,傳世劇本就更少了,因此從卷中收入的劇本來看,要爬梳出一條成型的香港戲劇史脈絡,其實絕不容易。原因不難理解:不少有資料記錄的演出都沒有留下劇本,而卷中劇本之所以能夠被鈎沉出土,並非因為作品有藝術上或歷史上有其重要性,而僅是因為刊載該劇本的出版物剛好仍有流傳。可見,早期香港戲劇史書寫的零散狀態,並未因為《戲劇卷》的出版而被有效整合,這些劇本跟已知史實之間的聯繫,還需要多作深入研究。

可見,戲劇史研究之困難,並不是一般文學史研究所能比擬。畢竟戲劇是一種表演藝術,表演當下的現場感往往決定了作品的影響力,事後發表劇本通常只是輔助紀錄,也受到像「出版生態」、「劇作家發表意慾」等非關戲劇活動的因素影響,因而難以視作在戲劇史上具有重大價值的事件。例如,論者早有共識,香港戲劇的最早期形式,是盛行於二十世紀初的「白話劇」,一種類似上海「文明戲」形式,但以粵語演出。史料顯示,當時香港的白話劇演出十分蓬勃,亦跟革命活動和早期華語電影發展關係密切,如革命黨人陳少白、電影導演黎民偉等,俱積極參與過白話劇演出。可是,我們基本上找不到任何傳世白話劇劇本,難以得知作品內容。反觀一些在文字媒體發表的劇本,藝術水平不高,也缺乏相關的演出紀錄,因而難於判斷這些劇本的歷史價值。

戲劇不只是一種文學,更是一種文化形式(cultural form,盧偉力語)。「戲劇文本」中的文學性不過是戲劇內涵的一部份,尤其在早期香港戲劇裡,優秀作品絕無僅有,這跟中國戲劇在1920年代以後通過「話劇」本土化和民族化之後所產生的巨大藝術力量,有著明顯的地域落差,要挖掘早期香港戲劇及其文本的意義,就必須從其文化意涵去考量。因此,孤立地閱讀《戲劇卷》內所選的劇本,是無法勾勒出任何相對完整的歷史地貌的,而必須輔以文字料史,尤其是演出紀錄、劇評等文字與之並讀。《香港文學大系》中的《評論卷》和《文學史料卷》裡所收的某些選文,或能對《戲劇卷》的先天不足稍作補償。

《香港文學大系‧戲劇卷》收完整或節錄劇本三十四篇,存目二十篇,除一般戲戲劇劇本外,兒童劇的比重亦相當高,但免跟《香港文學大系》中的《兒童文學卷》重複,故多只作存目處理。據盧偉力的說法,「在香港出版並不是『香港戲劇』的充份條件」,原因是在1949年以前, 大批中國文人長時間在香港活動,他們充份利用香港的殖民地位置,或演出或出版在題材上和意識上俱只與中國內地有關的作品。盧偉力認為,這些作品者不宜列入「香港戲劇」之列。然而,縱觀現時所收劇作,可以發現要嚴格定義「香港戲劇」的範圍和邊界,仍然非常困難。不少劇本俱不是嚴守香港本位,而是滲雜大量國家民族、外省及華南想像。其中,華南想像更是所謂「香港戲劇」其中一個重要文化板塊,它既體現於劇本裡對華南城鄉的歸屬感,也表現在以地道粵語作為演出甚至出版的語言。這種以「地域認同」超越「國族認同」或「香港本土認同」的混雜性身份想像,要至1930年代末鋪天蓋地的抗戰救國聲音中,才被高度政治化的愛國意識所淹蓋。

在「中國」和「文學」的雙重規範之下,「香港戲劇」仍需找尋更理想的論述進路。尤其是當我們深入迷霧不清的歷史現場,「劃界」跟「越界」再無法是靜態的定位問題,而應該是動態的辯證歷程。


(原刊於陳國球編:《重遇文學香港》(香港:商務,2018),頁262-265。)